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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犯的罪名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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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犯的罪名包括哪些?

行為犯的罪名包括哪些?

行為犯的罪名包括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偽劣藥品罪;盜竊罪;強姦罪;非法拐賣兒童和婦女罪等幾種罪名。

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行為可以分為單一危害行為和複雜危害行為,單一危害行為有: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猥褻兒童罪,刑訊逼供罪,報復陷害罪,非法搜查罪,複雜危害行為有聚眾鬥毆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等。

行為犯屬於犯罪的理論分類的一種,也就是說行為犯在《刑法》中是沒有相關規定來分類,《刑法》的相關規定做的分類叫做法定分類,比如身份犯與非身份犯、親告罪與非親告罪。行為犯與結果犯相對應,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也就是說只要實施了某一犯罪行為,則該犯罪即告既遂,而並不以該行為是否造成了危害結果為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二、行為犯有沒有犯罪未遂?

行為犯也是存在未遂的。行為犯一般以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作為定罪處罰的標準,但是如果行為因為意志以外的因素中斷,那麼也屬於未遂,即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法律對於犯罪未遂的具體規定一般是指在著手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達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沒有完成犯罪行為,就視為犯罪未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行為犯是存在犯罪未遂的,只要是在犯罪過程中,犯罪行為因為某種因素被中斷了的話就屬於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話是會進行從輕判處的。行為犯包括搶劫罪;盜竊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