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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犯與即成犯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8W)

二者的區別在於其側重點不同,行為犯強調犯罪行為,即成犯看犯罪結果。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符合刑法規定的某種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就為既遂,而無須發生特定犯罪結果的犯罪。如因酗酒而駕駛的行為,無論其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這種犯罪都是完成的。其社會危害表現為人身或財產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即成犯指隨著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即告完成而且終了的犯罪。如殺人罪,行為人把人殺死以犯罪即告結束。具體的分類如下:

行為犯與即成犯的區別是什麼?

1、即成犯是根據不法行為與不法狀態的關係不同對犯罪作出的分類,並列概念有狀態犯和持續犯等。

①即成犯指不法行為完成後,法益即被消滅,被侵害的狀態也不再存在。例如故意殺人罪。

②狀態犯指不法行為完成後,法益被侵害的狀態一直存在。典型的有財產型犯罪,盜竊搶劫等,取得財物後財產權便一直處於被侵害的狀態,但犯罪行為已經完成。

③繼續犯指不法行為與不法狀態同時在持續。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拘禁的時間內都是拘禁行為(該罪的實行行為)。

2、行為犯是根據犯罪既遂的標準不同對犯罪作出的分類,並列概念有實害犯和危險犯等,用來解決犯罪是否既遂。

①行為犯指只要作出一定行為犯罪即既遂。例如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刑訊逼供罪。並不代表這些犯罪既遂不需要危險或實害結果,而是不需要特定的結果,或者說行為一旦成立這些結果便已經存在。

②實害犯指出現特定實(際損)害結果時犯罪才既遂。該種犯罪一般有明確的犯罪目的,未達到該結果的就評價為停止形態。例如故意殺人罪。

③危險犯指出現特定危險時犯罪才既遂,不需要有實際的損害。例如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

行為犯和即成犯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概念,前者側重於行為,而後者側重於結果。也就是說行為犯只要發生了該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因此對於這兩種罪行需要結合嫌疑人犯罪行為的結構和特徵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