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詐騙罪贓款什麼時候退?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2W)

一、詐騙罪贓款什麼時候退?

詐騙罪贓款什麼時候退?

案件全部偵破完了,對贓款進行確認後才退回。詐騙案中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應當退還給受害者。查詢不到受害者的,應當上繳財庫。這是我們國家對於贓款的一般處理方式。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詐騙案件是有可能退回贓款,但就算退回贓款也不可能全部退回的,它只能夠退回大部分的款項,受害者要能夠有心理準備。

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退賠,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地方返還詐騙的財物。

《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我們國家很多的涉及到財產型別的犯罪行為,通常都是屬於有贓款的,對於贓款來說的話,如果存在的受害者的話,那麼將這個贓款退還給受害者,沒有受害者的情況之下,就將追回的退款進行國庫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