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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退贓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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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退贓的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詐騙罪退贓量刑

法定從輕處罰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處罰;

6、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詐騙罪在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是屬於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在判刑後退贓,是不會對量刑有任何影響的。

以上就是詐騙罪退贓量刑問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