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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退贓的規定詐騙案的退贓程式

刑事訴訟 閱讀(2.8W)

刑事訴訟實踐中,決定退還贓款贓物的,案件在司法機關的哪個辦案程式中,就退還給哪個機關。如果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應當退還給公安機關;如果是在檢察院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應當退給檢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審理階段,應當退給法院。可以本人主動退贓,也可以聯絡家屬幫助退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家屬退贓的規定詐騙案的退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