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詐騙罪退還贓款的處理是什麼?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14W)

詐騙罪退還贓款的處理是什麼?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詐騙的犯罪分子,主要的手段就是利用受害者的貪圖小便宜或者急於賺錢的心理,犯罪分子採用誘騙的手段來騙取受害者的財務,這樣就會給受害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那詐騙罪退還贓款的處理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詐騙罪追回的贓款怎麼處理 

詐騙案中贓款被公安機關追回的,應當退還給受害者。查詢不到贓款的,應當上繳財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物品的處理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二、 詐騙追贓法律依據

詐騙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違法所得應當追繳、退賠,受害人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地方返還詐騙的財物。

《刑法》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三、追贓有三種方式:

1、公安機關在詐騙案件終結後,根據具體詐騙情況,處分凍結、查封、扣押的債騙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

2、受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詐騙人返還。

3、詐騙人主動退贓

在生活中一旦發生詐騙行為就會給受害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我國對於詐騙行為一直以來都在打擊和管理,但是屢禁不止還是會出現有群眾的財物被騙的情況,我們在生活中遇到之後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