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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8W)

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盜竊罪是眾多案件中較為普遍的一種,那麼在複雜多樣又頻繁的盜竊案中,您是否瞭解過盜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盜竊借款條會構成盜竊罪嗎?接下來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您介紹相關法律內容。

一、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盜竊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犯罪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二)侵犯的客體。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三)主觀要件,盜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四)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判斷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主要是看該看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懲罰性。其中,社會危害性。即行為人通過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這是構成犯罪最本質或最基本的特徵。

3、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二、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1、借條作為一種債權憑證,和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過的《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有價支付憑證性質相同,因此借條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侵犯物件。

2、借條能成為詐騙罪的犯罪物件。刑法規定的詐騙罪所侵犯的不僅僅是有形的實實在在的財物,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公私財產的合法所有權。

3、借款憑證本身雖不是財產,但卻是財產權利的主要證明憑證,在已經提起的民事案件中甚至是唯一的證明憑證,喪失了這種憑證,債權人就難以甚至根本無法向債務人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甚至最終會喪失財產所有權。因此,可以說在特定情況下,借款憑證往往就等同於同值的財產。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被盜物品數額的計算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進行了區分,規定了盜竊不能夠即時兌現或必須提供證明才能兌現的,其數額不能計算為盜竊財物的數額。借條沒有兌現或部分兌現,不能作為盜竊數額計算,僅僅是作為一種債權憑證。

5、《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2條第(四)項明確規定,財產包括證明對這種資產或者權益的法律檔案或文書,括債權債務憑證也應歸納在內。

經上文所述,您一定對盜竊借款條的相關法律內容有了更全面的瞭解。但是在真實的盜竊案中仍有許多多變因素會造成判決結果的不同。因此,本站的小編建議您如果正在處理相關的盜竊案件,及時聯絡我們優秀的律師,以專業的法律幫助來獲得更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