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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7W)

嫌疑人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一、嫌疑人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嗎?

盜竊借款條構成盜竊罪,借條作為一種債權憑證和《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有價支付憑證性質相同,因此借條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侵犯物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構成盜竊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我國法律制度並未規定盜竊案件中,盜竊的物件必須是現金,珠寶等,盜竊債權憑證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不過,偷了別人的借條不等於自己就有債權人的身份,對債務人來講,跟誰借的錢,就把錢還給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