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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犯罪未遂的判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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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罪犯罪未遂的判罰是什麼?

詐騙罪犯罪未遂的判罰是什麼?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釋出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於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罪的數額標準》,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的檔案中規定:關於詐騙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並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

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時,如果沒有得逞,或者存在犯罪未遂的情況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犯罪未遂的認定上,應當結合實際的情況來處理,具體的量刑應當也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適用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