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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 成立犯罪未遂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2W)

犯罪未遂的特徵是什麼 成立犯罪未遂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未遂屬於刑事犯罪的一種形態,此時對比犯罪既遂,情節自然是要輕一些的,而最終的結果可能也不會那麼嚴重,因而在對犯罪未遂作出處罰的時候,自然就是比較輕的。法律中規定犯罪未遂的特徵與犯罪既遂不同,那到底這個特徵是怎樣的?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犯罪未遂的特徵有哪些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二、成立犯罪未遂需要具備的條件

根據本條第一款,成立犯罪未遂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

所謂著手,是指犯罪分子開始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故意殺人的開始舉刀、掏槍,投毒的開始放置毒物,盜竊的開始伸手竊取等,這些行為開始的一瞬間就是著手。

(2)犯罪沒有得逞。

所謂犯罪未得逞,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沒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是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如果沒有把人殺死,他就沒有完成這一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構成故意殺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謂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並不是犯罪分子自願的,而是由於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觀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強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礙,如縱火犯點燃房屋剛離去,恰逢天降大雨將火澆滅;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濟,或作案時突然發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觀上認識錯誤,如誤把牛馬當人殺,或投毒時誤把白糖當砒霜。

第二款是關於未遂犯刑事責任的規定。犯罪未遂所造成的實際危害一般較之犯罪既遂要輕,因此,本條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實踐中,犯罪未遂其實與犯罪中止比較類似,但其中未遂是因為受到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其他因素影響,從而導致已經著手的犯罪最終沒有實現,在這點上來看,犯罪中止因為是因為罪犯自己主動自願的停止犯罪,因而對犯罪中止的處罰就會輕一些。而對於犯罪未遂的特徵,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想知道犯罪中止的特徵,請到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