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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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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未遂和犯罪未得逞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後者是前者成立的條件之一,關於犯罪未得逞的含義,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觀點:

(1)既遂行為:犯罪未得逞是未完成犯罪行為。

(2)既遂目的:犯罪未得逞是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沒有實現。

(3)既遂結果: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為未產生法定的犯罪結果。

(4)既遂構成要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為沒有完全具備刑法分則規定的該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中國刑法明文規定,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一個成立要件。關於犯罪未得逞的含義,中國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刑法理論上一般採用既遂構成要件說的見解。

二、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時間不同

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後,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於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5、目的不同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違法行為實施後,是否已經造成了社會危害,是區分犯罪得逞與犯罪未遂的方法之一。通常情形下只有犯罪未得逞的才有可能會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是犯罪未遂。未遂犯罪分子的處罰,司法機關會對比同種犯罪既遂的司法規定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