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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增加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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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增加第三人?

第三人撤銷之訴能否增加第三人?

第三人撤銷之訴從理論上來說能增加第三人,但是是否能夠增加第3人的話應當是根據人民法院判定的決定。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新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條件是什麼?

第三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提起撤銷之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出,並應當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證據材料:

(一)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

(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

(三)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

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是指沒有被列為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當事人,且無過錯或者無明顯過錯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訴訟而未參加的;

(二)申請參加未獲准許的;

(三)知道訴訟,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只要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全部或者部分內容錯誤等條件對第三人造成影響的,第三人撤銷之訴適用執行追加第三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提出第3人撤銷制度的話,那麼便是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也就是提交民事起訴狀同時在這個案件當中能否追加第3人,是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的,符合的條件之下就可以准許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