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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受傷 | 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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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受傷,責任劃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群治安秩序維護社群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群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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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籃球受傷責任劃分

籃球運動具有群體性、對抗性及人身危險性,出現人身傷害事件屬於正常現象,應在意料之中,參與者無一例外地處於潛在的危險之中,既是危險的潛在製造者,又是危險的潛在承擔者。運動中出現的正當危險後果是被允許的,參與者有可能成為危險後果的實際承擔者,而正當危險的製造者不應為此付出代價。留波的行為不違反運動規則,不存在過失,不屬侵權行為。所以正常情況下,籃球屬於競技類運動,參與者均自甘風險,若非故意或者過失,那麼就不應該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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