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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害怕放棄犯罪是中止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9W)

一、因為害怕放棄犯罪是中止嗎?

因為害怕放棄犯罪是中止嗎

因害怕停止犯罪行行為的,是屬於犯罪中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怎樣理解犯罪中止的自動性?

人放棄犯罪的自動性,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必須是行為人自認為自己當時能夠完成犯罪,是認定自動性的基本前提。中止犯罪是行為人自己認為能夠把犯罪進行到底而自願不將犯罪進行到底的,這是認定自動性的前提。只要行為人自己認為確有條件、有能力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來不可能完成,或者從客觀上看根本無法完成犯罪的,也不影響自動性的成立。

相反的情況是,如果在一般人看來,或者客觀上是完全可以完成犯罪,但是,行為人卻自認為存在客觀障礙、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實施的,則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必須是行為人出於本人的意願而放棄犯罪,這是自動性特徵的實質內容。如果停止犯罪活動不是由於行為人自己的主觀意志,而是遇到了自認為無法克服的物質或心理障礙,犯意發生動搖而停止犯罪活動,則是被迫停止,而不是自動放棄犯罪意志的犯罪中止。這種情況理論上稱為犯罪中斷。中斷犯罪是被迫的,不是出於行為人主觀意志而放棄犯罪,這種情況屬於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是行為人出於本人意願而放棄並停止犯罪的,這是自動性的實質。

對於犯罪中止來講,法律上唯一的要求就是放棄犯罪必須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動做出的決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膽小,也有可能是出於對法律制度的敬畏,只要不是因為他人的介入才沒有達到犯罪目的的,就都應該認定成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