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在犯罪過程中犯罪中止是犯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71K)

一、在犯罪過程中犯罪中止是犯罪嗎?

在犯罪過程中犯罪中止是犯罪嗎?

在犯罪過程中犯罪中止不一定是犯罪,《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必須符合以下特徵: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裡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

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於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如果是出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後,犯罪結果發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犯罪,並主動採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

二、犯罪中止的認定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徹底中止犯罪的意圖,即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圖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由於主觀意識原因而放棄犯罪行為實施,構成犯罪中止,並且中止後沒有造成危害的,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到那會並不構成犯罪。只有在意志支配之下,實施了違法行為,並且給個人造成身體、財產上的損失,亦或者是破壞了社會市場秩序時,犯罪中止行為才滿足犯罪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