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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階段存在犯罪預備和犯罪中止兩種停止形態。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犯罪行為未著手,是犯罪預備。主觀放棄而未著手,是犯罪中止。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著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於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為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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