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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放棄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徵是什麼?

無罪辯護 閱讀(1.21W)

一、自動放棄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徵是什麼?

自動放棄犯罪中止的三個特徵是什麼?

犯罪中止自動放棄犯罪的特徵主要有時空性、自動性、有效性。

(一)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所謂犯罪過程從預備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過程,只要這個過程尚未結束,犯罪尚未完成,犯罪構成尚未處於完成形態,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則犯罪中止不能成立,至於犯罪是否已經完成,犯罪構成是否已處於完成狀態,要以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各種犯罪構成的完成形態為準。前面已經指出,犯罪構成的完成形態是複雜多樣的:行為犯、危險犯、結果犯的完成形態都不同,必須依照刑法的規定,分清各種不同情況,才能正確確定某種犯罪是否已經完成。對犯罪完成後犯罪分子採取的補救措施後者悔改表現,如把竊得的東西再放回原處或者賠償被害人的損失,都不是犯罪中止。但可以構成量刑的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

(二)中止的自動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在主觀上的區分標誌。當然這裡的自動性可以包括: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的防止結果的發生。犯罪分子中止犯罪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例如對被害人的同情或憐憫、內心的譴責、突然悔悟、對受刑事制裁的恐懼等等,無論何種動機,只要中止犯罪出於自己的意願都可成立犯罪中止。應當指出,犯罪分子停止犯罪的決定可能來自外界的激或影響。例如,被害人的苦苦哀求。只要這些外界事情的存在對停止犯罪並不起到強制作用,仍然是出於犯罪的分子的意願,就是自動中止。但是,如果這種外界的刺或影響,對犯罪的停止已起到了強制作用,即犯罪分子把它視為繼續進行犯罪的障礙而被迫停止犯罪,這就不是自動。換言之,如果這一強制力達到了質與量的統一就是犯罪未遂。反之,質與量的不統一就有可能是犯罪中止的形態。

(三)中止犯罪必須是徹底的而不是暫時的,即犯罪分子決心今後不再繼續進行已經中止的犯罪活動,等待以後再繼續進行,這只是犯罪的暫時中斷,而不是犯罪中止。

自動放棄犯罪中止的具體情況可以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處理,涉及到具體的犯罪行為,是可以按照上述三種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或者對是否構成自動放棄犯罪中止的情況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