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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區別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62K)

該怎樣區別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都是製造虛假事實的犯罪手段,單就這一點便讓很多人分不清楚這兩個罪名。實踐中,我們該怎樣區別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呢?這對認定犯罪行為是很重要的。下面,本站為您蒐集了相關知識,為您提供幫助。

一、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生 的;後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並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的;後者則是作虛假的告 發。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上,提供偽證;而後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後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罪者受到刑事處分。

二、偽證罪與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行為人,在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別主要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後兩種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後兩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後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後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物件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後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主要就是上文中介紹的五個方面,相信現在大家對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已經區分開了。不管是偽證罪還是誣告陷害罪,在犯罪方面表現出來的問題都是很多的,比如誤告是否屬於誣告陷害罪、非故意的提供了假證據是否又是偽證罪呢。您可以到本站網站具體瞭解一下有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