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怎麼樣才會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一、怎麼樣才會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怎麼樣才會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同時滿足了以下的要件就會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路的安全。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以犯了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被抓捕的公民來說,如果想要得到減輕處罰,可以採取主動將相關程式提交給司法機構、上交自己的違法所得等的方式。如果是想要免除處罰的,需要拿出能證明自己提供程式時並不知曉對方想要侵入國家機關係統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