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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是不是過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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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汙染環境罪是不是過失犯罪?

汙染環境罪是不是過失犯罪?

汙染環境罪就是屬於過失犯罪,汙染環境罪是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汙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為了防治環境汙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國家先後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農藥安全使用條例》等一系列專門法規。違反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就是侵犯國家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管理制度。本罪的物件為危險廢物。具體包括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屬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以本罪論。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為本身有時則常常是為意為之,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

綜合上面所說的,汙染環境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重大威脅,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按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罰,而且此罪是屬於過失犯罪,這種過失是屬於因汙染事故而造成他人的財產或生命安全受到傷害,所以,對於案件的處理都是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