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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3W)

一、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怎麼樣判斷是否構成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

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資訊網路的安全。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行為。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故意,行為人是否為營利的目的提供程式、工具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程式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式、工具,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款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可理解為提供了大量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的;出售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數額大的;由於其提供的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的程式、工具被大量使用造成嚴重危害等。

劃清本罪與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界限。實踐中本罪的行為常常與後二罪的行為密切關聯,本罪行為人常常為後二罪行為的實施提供程式、工具,幫助後二罪的順利實施,但法律規定本罪行為為獨立犯罪行為,故其因客觀行為的表現不同而區分為不同的犯罪。

計算機資訊系統對於電腦保安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員故意的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並且對於相關的資訊進行破壞,那麼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同樣的為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提供幫助的也是屬於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