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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64K)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是什麼?

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是指違反稅收規定,採取假報出口為藉口的欺騙手段,騙取較大數額的國家出口退稅款項的,這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而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也是和這一行為有關的,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是什麼?

一、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是什麼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二、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是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才能定罪處罰。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對於達不到上述數量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等原因過失出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一般不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一般指有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稅務工作人員,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錯售發票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論處。

2、劃清一罪與數罪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因收受了賄賂而將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非法出售給他人的,應對其行為分別定受賄罪和本罪,實行數罪併罰。

(2)行為人明知對方是進行虛開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應視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共犯而予以處罰,不宜再定本罪。

(3)行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如果行為人不知有的系偽造或擅自制造的,對行為人按認識錯誤處理,仍應以本罪論處。

(4)行為人先盜竊或騙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然後予以非法出售的,屬於牽連犯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對行為人應以盜竊罪或詐騙罪論處,而不再另定本罪並實行數罪併罰。

由上文可以看出,這一罪行是由於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引起的,這一罪行只能是故意引起的,如果是由於工作人員失誤產生的則不構成本罪,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判定本罪時要注意一罪和數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