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7W)

一、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定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定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是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並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行為都構成犯罪,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才能定罪處罰。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50份以上的,應當立案偵查。對於達不到上述數量標準的,可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二是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因工作馬虎、不負責任等原因過失出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一般不構成犯罪。這種情況一般指有權發售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稅務工作人員,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錯售發票的行為。由於行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嫌疑人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的行為,顯然是對出口稅收的相關規定造成了嚴重的侵害,特別是當事人為了獲得非法利益,顯然是屬於嚴重侵權事項,具體情況由法院在進行調查取證後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