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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4W)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

我國為了鼓勵一些行業發展,對這些行業的貨物出口實施退稅優惠政策。於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違規出售用來抵扣稅額的發票,這種形式是違法的。出售發票金額較大的話,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下面小編結合刑法有關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209條第3款之規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規定處罰,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211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的表現形式是什麼?

本罪在具體行為方式上表現為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發票僅限於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的情況。通常情況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在特殊情況下,則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轉借、轉讓。

對於出售,應當作狹義的理解,不包括行為人沒有從中牟利的轉借發票的行為。對於名為轉借,實為非法出售的,應當按其實際性質,認定為非法出售。對於非法購買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應當根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和用途來確定。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轉手倒賣的,某購買行為是倒賣發票犯罪的一個環節,應當認定為非法出售(未遂);行為人購買發票的目的是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構成本罪,但可以構成其他行政違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購買的發票虛報冒領,貪汙公款等等。

由此可見,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會根據涉案金額和犯罪情節嚴重程度量刑,從拘役、管制到有期徒刑不等。至於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發票罪怎麼判,就得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