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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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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滿足以下情形就可以立案處理危險駕駛罪: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節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範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酒駕駛。

(二)危險駕駛罪的處罰

刑法》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將危險駕駛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顯然,此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危險駕駛的行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給公共安全帶來了潛在的危險,即對不特定且多數人的生命、身體或者財產的危險。

2、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醉酒駕駛,或者是說在道路上追逐駕駛的行為,就屬於危險駕駛,前一種行為一般需要交警巡查才能發現,後一種行為通過電子拍攝就可以發現。一旦涉嫌危險駕駛,那麼駕駛員的駕駛證不僅會被吊銷,涉案駕駛員還極有可能會法院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