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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勞動關係 閱讀(2.05W)

如何舉報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其實儘管在法律嚴格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基礎上仍然有很多單位在背地裡為了節省僱傭成本而招了很多的未成年工,此時如果有熱心的公民發現這種違法情況就應該馬上舉報,而正確的舉報方式就是到人力資源或者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檢舉。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如何舉報公司使用未成年工?

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非法用工是指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務工者與用工單位所建立的非法勞動關係。常見的使用未成年工,未經備案登記招用員工,外籍員工未經批准在國內工作等都屬於非法用工。依法打擊非法用工,是我國政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 新修訂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已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5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未成年工或者死亡未成年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綜上所述,只要確定了某個單位真實存在違法的使用未成年工並且也對其造成了侵害就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的,但是舉報的前提必須重點建立在事實以及證據的確鑿上,如果舉報者僅僅是為了出於報復這個單位而做出的行為可能還會因此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