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2W)

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印章罪立案標準

(一)、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1、盜竊,即祕密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被公文、證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發覺的方法暗中將公文、證件、印章取走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2、搶奪,即公然奪取,是指當著公文、證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奪取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既可以是乘人不備,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備的情況下公然奪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輕度醉酒減弱防護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況下公開奪取等。公然奪取必須針對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而實施。不然,雖有搶奪行為,但不是搶奪公文、證件及印章或雖是公文、證件或印章但不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也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是構成他罪如搶奪罪、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

3、毀滅,又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如不小心將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採取措施讓其隨水漂流、浸溼或燒掉,亦可構成本罪。

(二)、主體要件。

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三)、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

盜竊國家印章罪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可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還可以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判處拘役、管制,並處以罰款,判處拘役最長時間為六個月,判處管制最長時間為兩年,盜竊國家機關印章和普通的盜竊印章罪量刑標準不同,具體根據犯罪情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