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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過當的表現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2W)

防衛過當的表現有哪些?

正當防衛本是合法的行為,但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可能就構成了防衛過當,那麼我們的範圍過當有哪些表現呢?防衛過當的本質是什麼?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關於防衛過當的表現以及本質的問題。

防衛過當具有以下表現: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裡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裡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的本質: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損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護的部分利益,防衛行為也就由最初的正當防衛轉化為犯罪行為,而正當防衛的本質是社會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質是社會危害性,因此,防衛過當既是具有社會有益性,又具有社會危害性,但其社會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說防衛過當是輕微的犯罪行為。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對於防衛過當的表現以及本質的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防衛過當的問題,如防衛過當的構成要件?防衛過當的法律特徵?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疑問,為您作出專業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