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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應該怎麼區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3W)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應該怎麼區分?

防衛是指面對不法侵害時做出的保護自己的行為,它針對的是別人的不法侵害。防衛也分為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這二者之間怎麼區分?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怎麼區分:

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採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防衛過當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必須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這裡所說的“必要限度”是指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衛強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其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需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2)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損害。這裡說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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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刑法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