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應當如何區分?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司法實踐通常稱本款規定的情況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中,重大損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傷的後果,造成輕傷及以下損傷的不屬於重大損害;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根據所保護的權利性質、不法侵害的強度和緊迫程度等綜合衡量,防衛措施缺乏必要性,防衛強度與侵害程度對比也相差懸殊。
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害的認定比較好把握,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對複雜,應當根據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時機和所處環境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應當如何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