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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屬於防衛過當 | 什麼是防衛過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3W)

怎麼屬於防衛過當,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就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損害並且應當擔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一般在遇到此類問題時,需要根據法條謹慎的處理。下面,本站就簡要講述一下什麼事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

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背景案件

33歲的加拿大歸國留學生張林沒有想到,其除夕之夜躺在家裡看春晚時會禍從天降。妻子的前夫王大雷持刀闖進其家中行凶,張林與王大雷奪刀搏鬥中將王大雷扎死。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判處張林5年徒刑,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張林堅稱自己無罪,向北京市高院上訴。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意見:

被告屬防衛過當

公訴人說,廝打過程中,張林奪下了王大雷手裡的尖刀,這時應該說王大雷對張林的威脅已經減輕,張林已經沒有生命危險,此時張林用奪過來的刀連扎王大雷左胸兩刀左臂一刀,至王大雷被刺破心臟身亡,張林的行為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

公訴人同時認為,雖然公訴機關認為張林屬於防衛過當,應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公訴機關認為張林案發後立刻讓其家人報警、撥打120並在現場等候警察到來,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一審判決沒有認定張林自首量刑過重,應該改判。

辯護意見:

被告符合“無限防衛”

本案中,除夕之夜被告人張林正與妻子在臥室裡看電視時,王大雷突然闖進二人臥室持刀行凶。王大雷衝進臥室後只問了張林一句“你丫是誰?”隨後就將張林撲倒在床上,其騎在張林身上毆打張林,還掏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扎張林和其妻子小燕。

從二人搏鬥的現場看,王大雷一直是騎在張林身上毆打張林。張林在被扎傷之後開始與王大雷奪刀。張林奪過刀之後,王大雷又用手掐住張林的脖子繼續毆打張林,在此危機時刻張林才用奪過來的刀紮了王大雷。張林扎王大雷時王大雷的行凶還在繼續,張林在搏鬥中刺扎王大雷也不可能還有時間選擇刺扎的部位。張林的行為完全符合“無限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總之,如果你遇到此類問題時,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解決,仔細研究過程中應該有細節,做出相關的判斷。對防衛過當的問題也可以根據律師的意見作出相關的判斷。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保護自己的利益。更多的,你也可以查詢相關的法條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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