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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衛防衛過當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W)

一、假想防衛防衛過當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防衛過當區別是什麼?

假想防衛是事實上不存在危害行為,而行為人誤以為存在而實施的行為,這種“防衛”行為可能構成犯罪。防衛過當是事實上存在危害行為,只是防衛人實施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為的程度)。

兩者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存在現實危險。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衛要以行為性質定罪量刑,防衛過過當則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對於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具有如下特徵:

1、不法侵害事實根本不存在,行為人誤認為存在;

2、行為人是出於防衛的意識,實施防衛行為;

3、行為人防衛行為造成了無辜者的損害。

二、防衛過當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防衛過當的客觀方面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防衛過當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要正確理解“明顯”含義二字,應具體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1、防衛行為大大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範疇,例如:防衛人採取擊傷不法偷竊者就是以制止偷竊這種不法侵害為限度,但如果採取了殺死偷竊者這種情況就超越防衛目的和防衛尺度,就應屬於“明顯”範疇。

2、防衛強度大大超出了性質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強度。這主要應從防衛人所採用的防衛手段的強度與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等因素對比來判斷。

三、防衛過當從輕處罰要考慮哪些情況?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綜上所述,人們遭遇暴力犯罪,當然可以正當防衛保護自身安全。如果是當事人假想而做出的防衛或者防衛過當,都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兩者是構成認定、定罪及後果方面不同。對於假想防衛的處罰應當比防衛過當嚴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