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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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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麼

(一)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

(二)中止的自動性;即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願放棄原來的犯罪犯罪意圖。

(三)中止的客觀性;

(四)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並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而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

二、共同犯罪的客觀條件

共同犯罪的客觀方面需滿足以下條件:

1、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絡、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

2、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絡的犯罪活動整體。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定的。因此,對於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

共同犯罪是指兩個及兩個人以上的。共同犯中有主犯和從犯,如果在沒有發生的情況下,或者是準備發生的情況下中止了,且並沒有給他人或者是社會帶來危害,那麼也是可以不進行處罰的,只能針對情節比較輕的,但是嚴重的案件即便中止也得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