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7W)

一、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條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條件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條件是具有自動性,徹底性,時空性和有效性,具體來說如下,

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是自動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形態的本質特徵,是犯罪中止形態與犯罪的未遂形態和預備形態的根本區別所在。作為犯罪中止的特殊形態的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也理所當然應當具有自動性特徵。這裡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在確信自己能夠將犯罪進行到底的情況下,基於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自動性的主觀內容是犯罪人自願拋棄了犯罪意圖,其客觀表現是自動終止犯罪的繼續實施,或者積極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這裡所謂的自動性,應當根據行為人做出中止行為時的具體情況加以考察,在司法實踐中切忌將其自動性絕對化,認為中止意圖是在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響下所為。事實上,任何人在做出任何決定時都受到各種各樣的外部環境因素影響,所以,筆者認為不應該根據有無外界因素影響來判斷自動性,而是根據行為人是否認識到外界因素的存在以及行為人對外界因素是否足以阻止其犯罪的反應來判斷。

徹底性。指行為人徹底放棄了原來的犯罪。這一特徵意味著,行為人在主觀上徹底打消了原來的犯罪意圖,在客觀上徹底放棄了自認為本可繼續進行的犯罪行為,而且從主客觀相統一上看,行為人也不打算以後再繼續實施此項犯罪。徹底性表明了犯罪人停止犯罪的真誠性及其決心。當然,這裡的徹底停止犯罪,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只是指行為人必須徹底放棄正在實施的某個具體犯罪,而不是指行為人在任何時候不再犯同種犯罪,更不能理解為行為人以後在任何時候不再犯任何罪。

時空性。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必須是在犯罪處於運動過程中而未形成任何停止狀態的情況下放棄犯罪。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觀前提特徵。這裡的犯罪過程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兩個階段,開始犯罪預備行為、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犯罪既遂三個點。在單獨犯罪中,犯罪過程的時空範圍的判斷並非難事。但是在共同犯罪中,由於各個共同犯罪人開始犯罪行為的時間與作為共同犯罪的共同行為的著手時間經常不一致,容易導致認定犯罪過程的時空範圍的模糊性。

有效性。在單獨犯罪中,有效性是指行為人還必須有

效地防止他已實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使犯罪未達到既遂狀態而停止下來。而與單獨犯罪相比,共同犯罪的有效性對共同犯人的要求更高。

二、共同犯罪中止的認定

認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樣應當從犯罪中止的構成特徵,即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有效性四個方面來認定。共犯中止與單獨犯的中止構成條件在時空性、自動性、徹底性特徵的認定上並無太大出入,不同之處在於“有效性”特徵的理解上。如何認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徵顯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關鍵。在單獨犯的場合,只要行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為可能造成的犯罪結果發生,就具備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部分犯罪人執意要把犯罪進行到底,部分自動放棄犯罪的人具備何種條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對此存在著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觀說、客觀說和共同正犯關係的脫離(折衷說)三種不同學說。客觀說偏重於結果無價值;主觀說強調主觀方面;共同正犯關係的脫離(折衷說)是以客觀說為基礎的主觀說。”具體又有五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既然共同犯罪行為具有整體性特徵,那麼,其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也只能以整個共同犯罪是否最後達到完成狀態來確定,個別共犯意圖中止犯罪,必須在停止自己犯罪的同時,迫使其他共犯停止實施共同犯罪行為,或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結果發生,倘若沒有產生這種效果,共同犯罪終已完成時,個別共犯的犯罪中止就不能成立。

第二種觀點認為:共同犯罪行為雖然具有整體性特徵,但實際上是由每個共犯的獨立行為組合而成的。其中個別共犯自動停止犯罪,就與共同犯罪完全脫離了關係,之後與其他共犯的行為就不再有任何的關聯,因此,其自動停止犯罪就應被視為犯罪中止。

第三種觀點認為:除主犯外,其他共犯中止的有效性,應以行為人力所能及的範圍為限。如果努力阻止其他共犯繼續實行犯罪,但因能力有限而阻止無效的,仍可成立犯罪中止。第四種觀點認為:共犯中止的有效性,應以他是否有效地切斷自己以前的行為同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來確定。

在我們國家關於共同犯罪中止認定是有不同種的觀點的,尤其是關於有效性這個方面,因為雖然其中一個犯罪行為人停止了犯罪活動,但是他並沒能阻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那麼此時的有效性應當如何認定就成為了一個難題,在這裡都給大家將幾種觀點介紹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