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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中止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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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中止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共同犯罪中中止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並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後,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說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說,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並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有效性必須具備兩個因素:

(1)主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動切斷與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聯絡,並且將中止的意圖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效地切斷自己的以前行為與共同犯罪整體行為的有機聯絡。

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不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絡,就必須採取積極的行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才能具有有效性。這樣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無論是任何形式的犯罪行為都將會給大眾公民以及社會的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惡劣的影響,所以司法機關都是會在發現違法行為後進行立案調查,如果犯罪分子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中止了犯罪,在對其進行量刑和處罰時也是會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