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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2W)

一、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細分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的區分有哪些?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分這兩類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後果都有相同之處,但兩者的區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2)客觀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為人引發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其危害結果是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為人雖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還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是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傷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傷亡,不造成財產毀損。因此,行為人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爆炸行為,選擇的作案環境和條件只能殺傷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別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爆炸行為雖然指向特定的物件,但行為人預見其爆炸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實施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以爆炸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爆炸罪就是以爆炸的方法殺害他人,破壞我國的公私財產;這種行為的產生是屬於比較惡劣的,只要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不管所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那麼犯罪者都必須要承擔刑事的責任,對於輕者三年以上,重者是可以高達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