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9W)

一、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爆炸罪既遂處罰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爆炸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是什麼?

爆炸罪與以爆炸方法實施的區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分這兩類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後果都有相同之處,但兩者的區別主要是:

(一)犯罪客體不同

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爆炸犯罪行為人引發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的毀損,其危害結果是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

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為人雖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還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是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傷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傷亡,不造成財產毀損。

因此,行為人針對特定的物件實施爆炸行為,選擇的作案環境和條件只能殺傷特定的某個人或某幾個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別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論處。如果爆炸行為雖然指向特定的物件,但行為人預見其爆炸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實施爆炸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應以爆炸罪論處。

在我們國家,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將受到懲罰,比如說爆炸罪就會危害到不特定人員的安全。所以此時《刑法》當中規定,對此進行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