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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4W)

一、中國對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中國對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量刑標準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立案標準詳情

1、根據刑法規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即構成犯罪。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2、根據刑法規定: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犯罪。

A、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B、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複製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C、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三、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判斷銷售侵權複製品是否構成犯罪,主要可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

1 、看行為人是否明知銷售的屬於侵權複製品,如果並不明知,即使存在嚴重過失也不構成犯罪。

2 、看其銷售物件是否屬於本法規定的侵權複製品 ( 第 217 條所定 ) ,不屬於上述物件的不構成犯罪。

3 、看其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大小,如數額未達巨大的,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不構成犯罪。

本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的界限

1 、主體要件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主體只能是侵權複製品製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一般是製作者,有時可能是與製作者通謀的發行者或銷售者。

2 、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侵權複製品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則可以是複製發行或出版,也可以是製作、出售,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構成犯罪。

在實踐中,行為人如果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構成犯罪,又銷售其製作的侵權複製品而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後一行為屬於刑法理論上的不可罰之事後行為,對其只以侵犯著作權罪論處,而不能再定一個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而實行數罪併罰;如果行為人銷售的侵權複製品並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權複製品,其兩個行為又符合構成犯罪的數額或情節要求的,則應對其定兩個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銷售侵權複製品的行為人事先與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人通謀的,對其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論處,這屬於共同犯罪問題。

被產權保護的作品,在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進行使用或者是借鑑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侵權的嚴重性,是根據銷售的金額決定的,銷售的金額越高,侵權行為越嚴重,處罰也就越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