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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6W)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實施侵權著作權行為後果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怎樣處罰?個人與單位實施侵權行為處罰標準一樣嗎?我國對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量刑標準又是如何規定的?這些問題,最高法院出臺的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解釋做了專門規定。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侵犯著作權罪怎樣處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其中,“複製發行”包括複製、發行或者既複製又發行。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具體而言,實施以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兩年內又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的;

(二)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以上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視、電視、錄影、計算機軟體、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尚未銷售的侵權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注意的是,實施了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又銷售該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權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但如果實施了可構成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複製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則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鑰匙涉嫌構成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應當及時聯絡著作權律師瞭解案件進展情況,協助警方或者公訴機構收集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律師經驗豐富,熟悉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能幫助涉嫌犯罪的人爭取取得最有利的結果。至於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量刑標準,上文中已經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