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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怎麼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78K)

一、 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怎麼量刑?

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怎麼量刑?

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計算機軟體、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二、本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的區別

1、主體要件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主體只能是侵權複製品製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一般是製作者,有時可能是與製作者通謀的發行者或銷售者。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侵權複製品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則可以是複製發行或出版,也可以是製作、出售,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構成犯罪。在實踐中,行為人如果實施侵犯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構成犯罪,又銷售其製作的侵權複製品而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後一行為屬於刑法理論上的不可罰之事後行為,對其只以侵犯著作權罪論處,而不能再定一個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而實行數罪併罰;如果行為人銷售的侵權複製品並非其本人制作的侵權複製品,其兩個行為又符合構成犯罪的數額或情節要求的,則應對其定兩個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銷售侵權複製品的行為人事先與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人通謀的,對其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論處,這屬於共同犯罪問題。

對於銷售侵權複製品的量刑處理情況,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還需要基於實際造成的侵權行為來進行處理,如果未達到法律上規定的刑事立案標準,那麼顯然是不會受到刑事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