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犯罪>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智慧財產權犯罪 閱讀(1.91W)

一、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數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尚未銷售的侵權複製品貨值金額達到三十萬元以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8條規定,犯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該罪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三、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對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除了要考慮違法所得之外,現有的侵權複製品的貨值也是司法機關立案的參考因素之一。侵權複製品說白了就是銷售盜版,明知是盜版仍然故意銷售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