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已經認罪當庭怎麼陳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6W)

已經認罪當庭怎麼陳述?

在我們的生活中,經常會碰到一些不法分子進行犯法行為,這種情況,我們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向法院進行刑事訴訟,在訴訟的過程中需要我們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是否真的犯法了,如果是我們自己犯罪了,當我們已經認罪,在法院判罪之前還會需要我們進行一次案件的陳述,那麼已經認罪當庭怎麼陳述可以從輕處罰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小。

一、已經認罪當庭怎麼陳述可以從輕處罰?

當我們犯罪並且要積極的認罪,在當庭陳述的時候態度一點要積極,要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保證自己不會再放,也接受法律的制裁等,態度積極的認罪或者在破案中有功勞,法院是會從輕判審定罪的。

二、當庭陳述注意事項有哪些?

不要過分表達情感,作到大眾口味。平實,穩重,坦誠。產生共鳴。

1、最後陳述權是刑事被告人在庭審中所享有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其理論基礎主要在於立法對刑事被告人弱勢地位的特別關注以及對言詞原則的體現。

2、最後陳述程式的設定,有助於法官更好地發現案件真實,同時還凸顯了對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又可以對旁聽民眾有一種特殊的教育功能。在性質上最後陳述權主要是辯護權,此外還體現為一種情感宣洩權。

3、在刑事審判的過程中,訴訟機制的正常執行離不開控方與辯方在力量對比上的相對均衡,在中國刑事訴訟機制轉型的今天尤應如此。因為,力量相對平衡是形成對抗的前提所在。

4、不過,為大家所達成共識的是,代表國家參與訴訟的檢察官和被告人一方在參與訴訟的能力上存在著先天的嚴重不平等。有人就曾形象地將刑事訴訟描述成是檢察官代表強大的國家向弱小的被告人發動的一場戰爭。控方掌握著國家強制力,可以實施各種強制措施,而被告人似乎僅是被強制的物件。

5、因此,各國不得不在立法上紛紛採取方略以平衡控辯雙方的訴訟地位,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略便是賦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的程式保障或特權,以使其在參與能力和訴訟地位方面逐步接近或趕上他的檢察官“對手”,使控辯雙方能夠形成對抗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