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可以首先宣讀起訴狀,然後在法庭調查階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及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詳細說明要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當地律師代理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四)宣讀鑑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