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庭審原告該怎麼陳述

離婚 閱讀(1.52W)

原告可以首先宣讀起訴狀,然後在法庭調查階段,可以向法庭出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以及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詳細說明要求離婚事實和理由。
如果有必要,可以委託當地律師代理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離婚庭審原告該怎麼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