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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處罰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4W)

刑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處罰是什麼?

每個人的個人資訊都應該收到保護,但是由於現在資訊時代,各種地方都需要填寫個人資訊,因此常常出現被不法分子盜竊個人資訊的事件發生,很多人把其他人的個人資訊進行販賣,損害了很多人的隱私權,那麼我國刑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處罰是怎樣的呢?

一、個人資訊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基本資訊。為了完成大部分網路行為,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Email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資訊,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病歷、生育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資訊。

2、裝置資訊。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裝置(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資訊,如位置資訊、Wifi列表資訊、Mac地址、CPU資訊、記憶體資訊、SD卡資訊、作業系統版本等。

3、賬戶資訊。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隱私資訊。主要包括通訊錄資訊、通話記錄、簡訊記錄、IM應用軟體聊天記錄、個人視訊、照片等。

5、社會關係資訊。這主要包括好友關係、家庭成員資訊、工作單位資訊等。

6、網路行為資訊。主要是指上網行為記錄,消費者在網路上的各種活動行為,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為、網路遊戲行為等個人資訊。

二、刑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民的個人資訊包括個人基本資訊、賬戶資訊、隱私資訊等等,很多不法商人販賣這些個人資訊用於宣傳自身的商業資訊,對他人造成了騷擾,對於這種洩露個販賣個人資訊的行為,刑法洩露公民個人資訊規定了嚴厲的處理方法,首先會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那麼按照規定就會收到管制或者三年一下的有期徒刑,因此萬萬不可洩露其他人的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