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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的價格欺詐如何取證?

消費權益 閱讀(2.66W)

一、買車的價格欺詐如何取證

買車的價格欺詐如何取證?

提供車輛維修前檢測報告,收據,所維修的專案清單以及換下的損壞的零部件,以及車輛維修後的第三方檢測報告等等證據。

《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一)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四)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五)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六)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七)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

(八)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第七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二)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五)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六)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價格欺詐這樣的行為在生活中太常見了,很多人往往因為這楊的行為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但是公民的權益是受到保護的,也是需要自己去爭取權利,所以應該及時利用法律手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