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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洩露他人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06K)

一、網路洩露他人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網路洩露他人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網路洩露他人資訊罪的處罰標準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構成要件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是指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國家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指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其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其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其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網路服務提供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方面:是故意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

在網路上洩露他人資訊的行為,顯然是屬於網路運營管理單位未履行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的責任,是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法律責任的,可以由相關人員要承擔管理責任,並根據涉案的嚴重程度來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