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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9W)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院量刑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本身就容易擾亂社會秩序,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嫌疑人可能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真的投放了危險物質,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可能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