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98K)

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

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投放危險物質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質屬性不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危險屬性的物質、投放危險物質罪所投放的必須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原體等物質。

3、故意的內容不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故意內容的、投放危險物質罪則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為故意內容的。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公安機關在處理與危險物質有關的案件是,可以從投放物質是否具有爆炸性等的屬性、投放物質的種類、投放後的直接受害客體等方面來判斷具體犯了是哪種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