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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4W)

一、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特指單位場所的正常秩序、以及社會日常的生產、生活正常進行的秩序。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為人必須通過“投放行為”傳達出恐怖資訊。

2、恐怖資訊的物質載體要使人產生恐懼心理,行為人投入的東西必須在外觀上足以讓一般人相信是“危險物質”。

3、投放行為的物件可以是群體也可以是個人。但引起的是旁觀群眾和社會大眾的恐慌。

4、投放行為必須具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借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擾亂社會秩序的故意,即使在客觀上使他人誤認為行為人是在投放危險物質並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的,也不能構成本罪。

二、《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犯罪分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的行為,是需要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