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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64K)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以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生壓力。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認定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時,要區分罪與非罪。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